全新险种助力工程建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来了!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从业人员或者第三者的人身伤亡,以及第三者的直接财产损失(包括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应当负的赔偿责任的保险。
这一险种在《安全生产法》的2014年修订版中首次提出: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近几年来,随着相关政策的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逐渐加快了其在建筑行业的应用进程。
2016年1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并提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
2017年12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保监会与财政部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要求建筑施工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随着各省实施细则的不断落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稳步推进,在越来越多地区助力工程建设的安全开展,推动安全生产的全面落实。
7月19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通报了上半年全国建筑业安全生产形势:全国建筑业事故总量持续保持在高位,事故总量同比增加,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732起、死亡1752人,同比分别上升7.8%和1.4%。且发生1起重大事故,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其中,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领域的较大事故占比最大。
9月11日,住建部通报了今年前八月的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503起、死亡582人,比去年同期事故数量增加48起、死亡人数增加33人,分别上升10.55%和6.01%,涨势显著。
两次通报都显示: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仍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如施工单位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关系职责不明,建设、监理等单位未严格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等。其中,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习惯性违章仍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教育培训不够、缺乏安全操作技能,技术设计、设备设施与工具附件、安全设施有缺陷,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规程不健全、个人防护用品缺失等也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在企业监管比落差大的情况下,引入保险这一市场化手段,以分散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风险责任,是携手社会力量共同治理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引入,在建设安全领域原有的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等基础上再加了一道保险。
首先,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与工伤保险是并行关系。工伤保险是生产经营单位对其从业人员一对一的保险,无法覆盖安全生产事故所波及的无关人员伤亡及损失,赔付短板明显。作为工伤保险的重要补充,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安责险能给予企业人员工伤保险赔偿之外的安责险赔偿,也能保证与企业没有工作关联的无辜群众得到应有的赔偿。
其次,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与商业保险是替代关系。以人身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商业保险包括雇主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而安责险的保险内容综合了雇主责任险、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的有关内容,还综合了第三者责任险的内容,保险功能放大。且安责险的保险责任包括一般商业险种不予承保的“投保企业的重大过失责任”和“违反安全法规的行为”,对于事故伤亡人员的赔偿也遵循“无过错责任”原则。
另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与工程履约保证保险携手构建起了建设安全保险体系。履约保证保险以“投保人违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关于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规定”为保障内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则以“被保险企业对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人员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前者着重事前预防,后者着重事后赔付,两者互为补充。
对责任内事故进行赔偿是安全生产责任险最基本的功能。除了覆盖面全面的赔偿范围外,安责险还具有迅速、实效的理赔优势:安责险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等级拟定有赔付时限,即使在被保险企业于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不履行救护职责或逃逸等特殊情况下,保险公司也会根据当地安监部的要求对抢救费用先行垫付,及时保障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并避免公司责任的进一步扩大。
除了理赔服务外,为实现风险专业化管理,安责险还会为投保单位提供风险调查、安全隐患排查等事故预防服务,以解决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短板;并按保费的一定比例投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应急演练等工作。在建设过程中,安责险也会督促投保单位降低和管控事故风险,以减少事故发生,降低事故伤害。这与履约保证保险的“督促企业遵守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相配合,两者共同促使企业落实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为激励企业主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安责险还建立有与企业安全状况、历史事故挂钩的费率浮动调整系数。如湖北省在《关于推进建设工程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通知》中明确:可根据建筑企业安全管理水平、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社会信用情况,确定一定比例的浮动费率,以促进企业加强安全体系建设和提高风险防范水平。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引入,是管理部门在安全管理的基础上为事故预防而增加一条新的安全生产防线。其应用将充分发挥保险在安全生产中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它不仅能够转嫁企业赔偿责任,减轻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经济赔偿压力,及时补偿、有效保护事故受害者的权益;而且能够促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最终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