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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加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不得转让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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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02/26 16:30    点击数:3471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加强塔式起重机司机、施工升降机司机、物料提升机司机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做好安全教育和稳定工作,切实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行业平衡健康发展。

  根据通知,要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坚持持证上岗和规范用工制度,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要加强建筑施工操作安全管理。落实用人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规范作业实操行为,落实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首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应当在其上岗前安排不少于3个月的实习操作。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违规操作等不良行为要记录在案,依法依规采取吊销、暂扣资格证书及禁止进入建筑市场等方式处罚。向社会公布工作经验丰富、多年未发生过安全事故且操作规范无不良行为的特种作业人员名单,方便用人单位有倾向性选择特种作业人员。

  要保障特种作业人员合法权益。规范证书和人员管理,保障工资及福利待遇,加强思想教育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带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资格证书。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督促用人单位与特种作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务用工合同,规范用工制度,保障特种作业人员合理的薪资和福利,及时发放工资,不得随意拖欠工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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