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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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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09/17 02:19    点击数:6703   

  广西壮族自治区相关部门近日与9家银行签署合作协议,这9家银行作为广西首批准入合作银行,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全面三方监管。这标志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制度在广西全面推开。

  根据广西出台的《关于明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均应在工程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预存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实行主管部门、开户商业银行、缴存方三方监管制度。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缴存办法。连续两年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按原金额的50%缴存;连续三年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可免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免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企业如有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须按规定足额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该部门每年开展一次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定,分为ABC三个等级。对经常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企业提高缴存比例,增加其违法成本;发生三次以上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被评为自治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C级的企业,缴存比例提高到200%。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9.09.11 黄浩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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