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现场管理混乱的工地,一律停工整改 立即开展专项整治 7月9日,广东省住建厅下发通知,强调深刻汲取深圳“7·8”拆除坍塌较大事故教训,立即开展专项整治。 1、对施工现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现场管理混乱的建筑工地,一律停工整改。 2、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必须到属地住建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没有办理备案手续的,一律不得进行拆除作业。 3、建设单位委托拆除施工的,应提供拟拆除建筑物概况和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4、拆除施工现场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严格按《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和开展专家论证等。 5、未办理备案手续实施非法拆除的工程,对涉及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从严依法处罚;导致严重安全隐患的,要依法从快从重处罚,始终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 6、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全力做好安全风险隐患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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