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推进大型工程设计单位 创建国际型工程公司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现将《关于推进大型工程设计单位创建国际型工程公司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情况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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