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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勘察设计质量和发承包行为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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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2/17 02:46    点击数:2355    来源:佛山市工商联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市勘察设计协会,各建设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勘察设计单位:

  为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管,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结合国家住建部和省住建厅有关勘察设计质量和发承包行为管理的最新要求,我局定于2023年2月10日起在全市范围开展本年度勘察设计质量和发承包行为检查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2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13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37号令)、《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规范〔2019〕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检查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各区自查阶段,时间为2023年2-3月,为期2个月。

  第二阶段:市局抽查阶段,时间为2023年4-5月,为期2个月。

  三、检查内容

  (一)建设单位履行工程勘察设计质量首要责任情况,勘察设计单位履行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主体责任、制定及落实质量管理制度情况,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落实情况,施工图审查落实审查责任情况。

  (二)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以及勘察、设计单位依资质承揽业务情况,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名录备案范围内从事施工图审查情况,施工现场使用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情况。

  (三)勘察设计依据的规范、标准是否正确;勘察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是否符合现行相关规定要求。

  (四)是否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条文,是否执行涉及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一般标准条文,重点检查勘察、建筑、结构、消防、人防专业。无障碍环境设施、配套幼儿园建设、配套养老服务设施、配套通信设施、充电场所设计标准执行情况。

  (五)是否按规定进行超限抗震设防审查及初步设计审查;相关部门的批文是否完备。

  (六)是否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划定审查范围的项目进行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设计文件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性。

  (七)属于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勘察单位是否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造成的工程风险,设计单位是否在设计文件中注明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相关意见。

  (八)应用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系统的情况,是否按要求实行联合审查。

  (九)勘察设计单位执行《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佛建管〔2016〕133号)的情况。

  (十)其他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四、检查范围

  2022年以来开展施工图审查、消防设计审查、施工许可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重点抽查保障性住房、公共建筑、超限高层建筑、燃气工程(含加氢站)等项目。

  五、检查方式

  (一)区局自查阶段:各区局要认真对照文件要求和《勘察设计质量检查内容清单》(见附件1),组织开展本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受检单位应配合各区局提供受检项目材料,具体请查阅《受检项目材料目录》(见附件2)。项目检查比例不低于2022年本地施工许可项目数的10%。我局依据各区2022年新报建工程统计数据,禅城区、高明区、三水区抽查项目原则上不少于20个,南海区、顺德区原则上不少于40个。

  各区在检查过程发现的具体问题可另附页详细说明,并结合项目进展情况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检查是否使用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边审查、边设计、边施工”。

  (二)市局抽查阶段:市局将组织专家对抽查项目的相关文件进行检查,初定检查项目15个。检查项目由市局在市联合审图系统中随机抽取。

  六、检查结果反馈

  1.请各区局完成检查后,在市联合审图系统“抽查管理”栏目录入2023年度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情况,并如实填报《2023年度本地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清单》(见附件3)和《2023年度本地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1、4-2),连同本地区检查报告于2023年4月28日前报市局建筑业发展和设计科技科。报告内容应包含勘察设计市场行为与质量监管工作情况,检查项目数、违反强条数、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情况,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典型案例分析以及下一步采取的主要措施等。

  2.检查过程中发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工程,应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记入信用档案;发现存在一般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相关单位尽快整改。各区要在官方门户网站、公众号等平台通报检查情况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各区公布的案例分别不少于1个。

  附件:1-4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14日

  (联系人:张海东,电话:0757-82553131)


附件下载:/upload/editor/file/20230217/16766021303633.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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