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求《广东省佛山补充实施指引》及《佛山市装配化装修评价指引》意见的函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建科〔2022〕99号)及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相关工作要求,我局委托市装配式建筑与智能建造协会结合佛山产业优势,推广装配化装修、绿色建材应用,在广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的基础上优化补充,研究编制符合我市发展需求的装配化装修评价指引。 《广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佛山补充实施指引》及《佛山市装配化装修评价指引》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的编制,现公开征求意见,请各单位认真研究,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5月17日(星期三)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市装配式建筑与智能建造协会。 一、编制文件说明 (一)《广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佛山补充实施指引》,结合佛山市装配化装修推广,优化调整部分评价项分值,该指引将与广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并行实施,为我市装配式建筑参建单位提供可选择的技术方案; (二)《佛山市装配化装修评价指引》,适用于新建装配化装修项目以及二次改造采用装配化装修工程项目。 二、联系方式 (一)佛山市装配式建筑与智能建造协会,联系人:赖玮,电话:0757-83130815,邮箱:2158850028@qq.com。 (二)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陈世昌,电话:82284082。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10日 附件下载:http://fszj.foshan.gov.cn/zwgk/txgg/content/post_56077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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