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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综合险,工程担保不再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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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04/19 07:45    点击数:7558   

为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2016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为落实通知精神,2016年7月,住建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2016]149号),全面清理建筑业各类保证金,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对保留的四类保证金,倡导转变保证金缴纳方式,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建筑业企业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

然而,实践中建筑企业去银行开保函,需缴纳的保证金比例在提升,门槛也越来越高。对于施工企业来讲,缴纳四类保证金的负担依然不轻。

近日,浙江省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担保制度推行建设工程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浙建〔2016〕10号),自2017年1月1日起,浙江省全面推行建设工程综合保险,企业只需要向保险公司缴纳少部分的保险费(一般在10%以下,有可能更低),凭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或保险单,就可以为工程担保。

建设工程综合保险主要包括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建设工程履约保证保险、业主合同款支付保证保险、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建筑业企业人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


浙江省建设主管部门以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为突破口,率先进行服务创新试点,将保险业的风险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引入到建筑行业,推行建设工程综合保险,不但可以依托保险行业的风险管控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建设工程各个环节的责任风险,而且其保险费用与现金、银行保函相比具有明显优势,更重要的是不占用企业的银行授信额度,可以大大降低建筑业企业的资金成本,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据了解,福建省、四川省也在建设工程领域保证金缴纳方式上试行保证保险模式。浙江、福建、四川省在建设工程保证金缴纳方式方面引入保险机制,有利于发展信用经济、建设统一市场、促进公平竞争、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值得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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