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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在房屋市政领域推行投标保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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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10/17 13:43    点击数:8470   

  近日,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山东保监局、青岛保监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投标保证保险工作的意见(试行)》,明确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投标人可以自愿选择投标保证金、保险保函、银行保函任一形式作为投标保证,任何单位在招标活动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限制使用。

  据介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保留了投标、履约、质量、农民工工资四类保证金。2017年,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四类保证金累计缴纳354.82亿元,以银行保函形式缴纳42.58亿元,其他均为现金保证,占用了企业大量流动资金。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借鉴浙江、安徽、四川等省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与发展改革、保监等部门和相关保险机构深入研究,决定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推行投标保证保险,待取得成熟经验后再推广复制到履约、质量、农民工工资等其他类型。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8.10.16 记者 耿庆海 通讯员 韦九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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