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使用建筑起重机械“十个不准”规定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广州市交通局,佛山市交通运输局、轨道交通局: 今年以来,我厅通过专项督查、暗查暗访、委托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抽检等方式,对若干在建房屋市政工程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了安全隐患排查。发现相当数量的设备不合格,安全管理风险大。为切实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等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管,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我厅特别制定了《房屋市政工程使用建筑起重机械“十个不准”规定》(以下简称:《十个不准规定》)。现予印发,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督促和指导相关责任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使用建筑起重机械的相关责任单位必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职责,认真对照《十个不准规定》的要求,加强日常自查自改,确认房屋市政工程使用的每一台建筑起重机械都处于安全工况,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二、各地各主管部门凡发现存在《十个不准规定》禁止情形的,一律责令停止作业,限期整改,并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此外,要建立建筑起重机械日常巡查检查工作台账,专人跟踪负责,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三、请各地各主管部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对照《十个不准规定》要求,迅速组织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专项治理,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并于11月20日前将工作情况,连同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材料等,以书面及电子版形式报送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我厅将对工作不力的地市进行约谈或通报。
附件:房屋市政工程使用建筑起重机械“十个不准”规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0月23日 (联系人:林清华,联系电话:020-83133589,传真:020-83133587,邮箱:aqglc@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