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保险开启山东新建设,减负提质在行动
保证保险的东风自去年开始吹拂,如今终于笼罩了齐鲁大地。
2017年7月,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国办发〔2017〕19号文件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就减轻企业负担提出“支持参建各方以保函、保险、担保方式降低运营成本,相关单位不得拒绝企业以保函、保险、担保方式代替各类保证金”。
而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累计缴纳的354.82亿元保证金中,仅有42.58亿元以银行保函形式缴纳,其余近88%仍为现金保证。
2018年这则试行意见的发布,明确落实了《实施意见》:房屋市政领域将率先试行投标保证保险,待取得成熟经验后再推广复制到履约、质量、农民工工资等其他类型。
参考浙江、安徽、四川等省的先进经验,投标保证保险的应用必将给招投标工作带来翻天覆地的变化。未来随着电子招投标模式逐渐在相关招投标活动中应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函也将给招投标工作带来彻底的变革。
用保证保险替代投标保证金,从根本上释放了保证金,也杜绝了保证金所引发的一系列问题。
首先,此举缓解了投标企业的流动资金压力。以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例,市县两级机构投标保证金日均沉淀资金规模达20亿元,而每笔金额在6万元至80万元间不等的保证金,平均需在交易平台沉淀37.5天。若企业投保投标保证保险,则仅需支付约为保证金0.6%的保费,免去了高额保证金沉淀月余的资金成本和融资负担。
其次,此举根治了保证金管理中的乱象,如保证金被私自挪用、被无限拖延等问题。以保证金退还为例,虽然《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但实践中准时退还和加息退还都较难实现。若用投标保证保险替代保证金,则直接免去了保证金繁琐的收退手续,以及相应的退还风险。
另外,这还有助于提高招投标市场的公平竞争性。传统的投标保证金管理方式要求投标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办理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回手续。而由于投标企业数量众多,难免会在保证金办理窗口前狭路相逢,既不利于投标信息的保密,也可能给招标带来了不必要的人为干预。
保证保险的应用,从根本上解决了投标企业的资金占用问题,同时避免了由此产生的纠纷,从多个维度提高了招标效率。更重要的是,保险公司作为第三方力量的加入,更好地维护了招投双方的利益:因投标人不履行投标义务而给招标人带来的损失将由保险公司代偿,因招标人不履行退还义务而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也将被直接遏制。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以及建筑企业诚信库的建立,电子化招投标系统已逐渐走向成熟。“互联网 招标采购”的新兴模式也催生了电子化的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函。
2018年7月4日,全国首单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单保函落地大连。此单的签发,标志着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单保函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正式启用。这一新事物也很快受到了市场的追捧:截至8月27日,平台共签发投标保函614份,合计投保金额1.14亿元,为市场释放资金1.09亿元。
电子保函,即在公共资源招投标中应投标人的请求,利用可靠的电子签名技术,通过第三方保险公司出具的一种可信合法的电子信用担保凭证。
其在保证保险中的应用,将为交易各方带来诸多便利。
电子保函实现了保证保险的全程线上操作:投标企业仅需在线填写标段信息并提交订单,待保险公司审核资料、资质和信用后,完成支付即可(7*24小时在线)秒出电子保函。办理过程中,投标企业还可以实时查询电子保函的办理进度,以及保函的有效状态——投标企业的跑办成本和时间成本实现了最小化,交易效益大大提升。
纸质保函一方面因其管理问题耗费了保险公司和招标企业的人力物力,另一方面也存在真伪难辨的实践难题。而电子保函系统平台可以对相关资料自动归档并存储,既方便又安全;电子保函电子留痕的特点,也有助于招标企业在系统平台上在线/离线验证保函的正式性、合法性,方便查验真伪。
电子保单保函的应用,还将在加速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中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一方面,为实现在线风控审核,保险公司会全面接入央行征信等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及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公安数据;为完成在线保函管理,保险公司也会对招投标企业信用档案中的重要环节信息进行收集。这有助于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另一方面,电子保函的费率浮动机制也有助于发挥保险费率杠杆激励约束作用。以建企信用状况为基础的差别化费率,能够从经济角度实现“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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