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住宅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实施方案为建立完善住宅工程质量的风险保障机制,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行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建质〔2018〕7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住宅工程建设领域引入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提高住宅工程质量风险防范和化解能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我局计划用3年时间的试点工作,为全市提供切合实际的经验和做法。
——培育和发展住宅工程质量保险市场,建立“事前预防、事中管理、事后服务”的保险工作机制,引导保险机构参与住宅工程质量过程管理。
——建立住宅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机制,培育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机构和专业团队,规范工程风险评估、过程质量管控等服务工作,提高保险机构风险管控能力。
——完善市场信用评价制度,加快工程质量保险诚信体系建设,发挥保险费率浮动机制,以市场化手段优化社会资源配置。
二、试点范围和实施部门
住宅工程质量保险(以下简称工程质量保险)包括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施工单位保修保证保险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职业责任保险等与住宅工程质量有关的险种。其中,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是指由住宅工程的建设单位投保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约定,对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的由于工程质量缺陷所导致的物质损坏,履行保修赔偿义务的保险。施工单位保修保证保险是指施工单位投保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约定,对在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缺陷所导致的物质损坏,履行保修赔偿义务的保险。
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由市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并组织实施。枞阳县、义安区住建局可参照省住建厅《关于推行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建质〔2018〕75号)和本方案开展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
三、试点内容
(一)培育工程质量保险市场
建设单位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被保险人应当为工程所有权人,投保行为充分保障所有权人的权益。根据本市实际,以保障性住宅工程、商品住宅工程、装配式住宅工程和全装修住宅工程等项目为重点,选择本地区部分新建住宅工程为试点项目,引导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开展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先行先试。对建设单位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项目,可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等方面给予适当的倾斜政策。对于施工单位保修保证保险的工程,建设单位不得再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二)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
保险机构应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全过程风险管理机制,引入独立第三方风险管理机构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团队,使工程质量保险逐步成为工程建设领域的有效风险管理手段。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配合风险管控工作,并提供便利条件。风险管理机构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实施检查,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并报送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可依据保险合同督促投保人对质量问题和隐患予以整改。对于存在严重质量隐患,投保人拒不整改的,保险机构有权报告建设主管部门。鼓励保险机构委托监理单位等单位作为独立第三方风险管理机构(与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理公司不重复),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提供全过程风险管控服务。
(三)提高承保理赔服务质量
鼓励保险机构积极探索创新,简化承保、理赔等程序,建立工程质量保险快速理赔机制,提供高效便捷、优质诚信的保险服务。建立完善应急维修的联动响应机制,培育住宅工程维修平台,提供专业、快速的质量问题维修服务。建立完善保险责任争议鉴定制度,建立质量缺陷分析、责任认定、纠纷调解等第三方仲裁机制。
(四)加强工程质量保险信用管理
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工程质量保险诚信体系建设,构建工程质量保险信息管理平台,实现承保信息、风险评估信息、理赔信息和参建各方主体质量管理信息等实时采集发布、定期统计分析,充分发挥保险费率杠杆的激励约束作用,以市场手段优化社会资源配置。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8年10月—2018年11月)
组织全市在建项目的建设单位(开发企业)、施工和监理单位,召开关于推行住宅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会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介绍有关保险事项,鼓励动员参会单位开展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
(二)试点阶段(2018年12月-2021年11月)
确定一批试点企业和试点项目,对试点项目的试点情况进行跟踪,及时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对试点项目的投保和承保模式、质量全过程风险管理、承保理赔流程、保险责任争议鉴定等进行跟踪分析并及时修正。要根据本市实际,制定工程质量保险政策意见等,建立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机构管理制度,稳步推进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
(三)总结阶段(2021年11月-2021年12月)
对试点项目进行跟踪服务,梳理试点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总结项目试点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以及解决问题的办法,研究现行相关制度的适用性和改进意见,为全面推广实施工程质量保险提供相关的政策建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试点工作,我局决定成立以局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为主要成员的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细化试点方案,明确试点内容,确保试点工作按计划有序开展。
(二)加强沟通协调。加强与市有关保险公司沟通协调,建立定期会议制度和试点工作评估机制,及时掌握试点工作开展情况,不断总结完善试点经验。对于实践中好的做法和经验,以及实施过程中涉及重大政策调整、出现的重大问题等,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和方法。
(三)鼓励探索创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要大胆探索、先行先试,找准着力点和突破口,积极创新试点方式,利用信息化管理技术和手段,加强在示范工程、评先创优等环节的扶持力度,稳妥推动试点工作。对在试点中出现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应给予鼓励和支持。
(四)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工程质量保险制度相关政策的宣传、培训,及时回应广大群众和投保单位的诉求,增强全社会的保险责任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及时报送信息。收集试点工作相关信息,每季度结束后,各试点项目投保单位、保险公司将有关试点工作的开展情况报送至我局质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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