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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建筑工人专属福利来啦!《深圳市建设工程项目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即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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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08/14 01:34    点击数:6038   

听说,最近

在深圳市建筑业,

工程质量安全可实时督查,

遇薪资纠纷将亏损最小化,

建筑工人们最担心的

薪资拖欠问题等

都可以合法解决啦!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

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推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于近日制定了《深圳市建设工程项目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即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那么问题来了,

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到底如何保障?

《办法》中有哪些问题

值得你特别关注呢?

以下是有问必答时间——


推行实施《办法》有哪些必要性?


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实名制管理是国家、省、市的明确要求,实施实名制管理的必要性有四点:

(一)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实名制管理同时整合了实名管理、安全管理、培训管理、资格管理、工资管理、信息化管理等手段,能全面提升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二)规范建筑用工市场:实名制管理以“管人”为核心,能够切实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劳务工人的动态管理,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


(三)减少薪资纠纷问题: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的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信息,为解决薪资纠纷、工伤理赔等提供参考依据。


(四)破除信息孤岛:实名制管理以信息化为辅助手段,实现建筑工地项目人员信息公开透明,连接施工现场与建筑市场信息系统,解决建筑业信息不对称现象,为进一步管控企业施工质量安全行为提供数据基础。


《办法》所称“实名制管理” “建设工程项目人员”是指什么?


《办法》所称实名制管理是指利用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采集建设工程项目人员身份信息、居住信息、劳动关系、工资发放、考勤信息、工作经历、良好行为及不良行为、执业证书、安全培训证书等基本信息,建立现场人员的信息档案,对建设工程项目人员进行组织化、信息化管理的制度。


《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人员,包括:

(一)建设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


(二)施工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其他项目工作人员;


(三)监理单位注册监理工程师及其他项目工作人员;


(四)劳务工人。


劳务工人是指哪些群体?


劳务工人包括建设工程现场作业的普通工人、技术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


相关责任主体单位如何使用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数据上传?


相关责任主体应按照《办法》要求落实实名制管理工作,承担相应责任,具体如下所述:

(一)建设单位通过购买或者租赁等方式选定人员信息识别设备,费用在安全文明措施费中列支。


(二)施工单位使用建设单位选定的人员信息识别设备完成人员信息的采集、人员日常考勤等工作,并由选定的人员信息识别设备供应商完成数据按时上传至市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


哪些建设工程项目适用《办法》?


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由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项目、提前介入的建设工程项目这两种类型。


开展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单位有哪些?


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分包单位应按照《办法》的要求开展落实实名制管理工作。施工单位,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是指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分包单位,包括承包施工总承包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分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


劳务工人的劳动合同怎么签?


施工单位、分包单位依法应与聘用的劳务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并将劳动合同上传至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劳动者基本信息(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期限、劳动报酬等。劳动合同还需明确约定工资计算方式(计时、计件)及工资支付日期并严格履行。目前实名制系统已上线适合深圳市建筑业实际情况的简易合同文本。施工现场应严格履行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


各参建单位在实名制管理工作中的责任分别是什么?


建设单位对本单位投资的建设工程实名制管理工作履行统筹管理责任,需要落实经费保障,协调、检查、督促施工单位等落实实名制管理的各项规定和措施,负责采集和录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项目人员的相关信息。

 

施工单位(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应当对所承包工程的实名制工作负总责,需要建立健全项目人员实名制管理相关规章制度,负责采集和录入施工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劳务工人等项目人员的相关信息,还需专门配备实名制管理员。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的用工管理纳入总承包单位的用工管理范畴。

 

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现场各参建单位的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监理,应主动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供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人员的真实信息;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施工单位实名制管理工作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现场人员信息采集情况、考勤记录、工资发放等。


实名制采集信息包括什么?


实名制采集信息包括:人员信息、个人近期证件照(3个月内)、居住信息、移动电话、劳动关系、工资发放、考勤信息、工作经历及业绩、良好行为及不良行为、执业(岗位)资格证书或者职称证书、安全培训证书、工种、特种作业证号等。人员信息,是指人脸、虹膜、指纹、掌型、二代身份证等个人信息。


实名制管理系统有哪些功能?


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应当与劳务工人工资分账管理系统对接,实现信息共享;设置拖欠劳务工人工资预报警功能,以及劳务工人安全教育培训预警功能;对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操作人员设置资格证件过期提示功能,以及对身份信息未通过校验的现场人员设置警报功能;建设工程项目人员可在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中查阅本人考勤记录、工资记录等信息,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如何实施监督管理?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抽查,并依据政策落实情况对各单位实行差异化管理:

(一)对按照《办法》落实实名制管理的建设工程,对参建单位及其负责人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优先支持;


(二)对未按照《办法》落实实名制管理的建设工程,责令整改,对参建单位及其负责人按规定予以不良信用记录,加大检查的频率,并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各参建单位未落实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应承担什么责任?


各参建单位未按照《办法》要求落实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具体如下所述:

(一)建设单位未按《办法》要求开展实名制管理工作的,由主管部门将相关情况通报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属于行政机关、国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的,由主管部门通报其上一级行业主管部门。


(二)施工单位未按《办法》要求开展实名制管理工作或者在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主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进行通报,并可以约谈主要负责人,同时按规定纳入信用管理。


(三)监理单位未按《办法》要求开展实名制管理工作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主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进行通报,并可以约谈主要负责人,同时按规定纳入信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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