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建委对街区综合整治改造工程质量安全提出要求让临街建筑穿上漂亮统一的“外套”,不仅可以让城市更加美丽,也让老百姓看着更加舒心,但在街区综合整治改造中让建筑落下“伤病”就得不偿失了。按照“全面落实年”要求,我市正有序推进“中优”区域特色街区、小街区和全市特色精品街区等街区综合整治改造工程的实施,为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市建委于日前出台了《关于加强街区综合整治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坚持属地管理 设计要广泛征询意见 《通知》要求坚持属地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有效监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于“中优”区域特色街区、小街区和全市特色精品街区等街区综合整治改造工程中质量、安全的监管,应充分发挥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主导作用,在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开展工作,规范参建各方质量安全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得到有效监管。 同时明确主体责任,规范参建各方质量安全行为。街区综合整治改造工程中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履行相应职责,严格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必须严格执行相关建设程序,依法完善各类手续。 其中设计、勘察单位应认真排查评估,广泛征询意见,结合街区特点精心设计,严格执行现行规范标准及省、市相关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不得使用。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图施工,严格执行施工方案审批、技术交底、材料进场检验及存储管理、试验检测等各项制度。检验批、分项、分部及关键部位的自检、报验程序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总承包单位应按规定组建项目管理机构,并负责对分包单位进行管理。 监理单位应做好工程质量、安全监理工作,落实各项工作制度。监理人员应认真履职,对发现问题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对于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应通知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严把建筑外立面质量关 做好现场扬尘防治措施 此外,《通知》要求突出管理重点,确保整治改造工作取得实效。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街区综合整治改造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的督查;对于不按规定到岗履责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查处并采取相应措施。要加强对各类施工方案审查程序、工序报验及隐蔽验收程序、分部分项验收及竣工验收程序以及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督促所辖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认真落实材料进场检验、见证取样、实体检测等相关规定。 街区综合整治改造过程中,给建筑穿“外套”要美丽还要质量和安全。施工单位应严把建筑外立面、道路铺设、管线迁改等关键环节的工程质量关;外立面应选用轻质、高强、耐污、耐腐蚀的材质,窗台、窗框应做好密封与排水处理,防止出现外墙饰面层渗水、空鼓、开裂及窗框渗水、管线迁改不到位等问题。街区综合整治改造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做好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扬尘防治措施及噪音防治措施,并认真接受所在地主管部门的监管及周边群众的监督,尽量减少对周边群众生活的不利影响。 摘自 《成都日报》 2018.09.03 记者 袁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