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布《城市用水定额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局、总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厅)、计委(计经委)、经委,北京市市政管委,解放军总后勤部: 为加强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提高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科学管理水平,使城市用水定额制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现颁布《城市用水定额管理办法》,请贯彻执行。 附件:城市用水定额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下载: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304/20230423_771263.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