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微信版 注册 登录
您好!欢迎来到中国工程担保网

六部门联合发文:及时退还现金保证金,力推“工程担保”

字体- 字体+
日期:2019/07/21 16:23    点击数:6491   

   日前,住建部联合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共同发文(建市【2019】68号)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

   一、现金保证金:严禁将现金保证金挪作他用,保证金到期应当及时退还。

   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全部采用具有见索即付性质的独立保函,并实行差别化管理。

   三、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四、招标人到期不按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或投标保函的,应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记录。

   五、在办理施工许可时,建设单位应当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公开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工程业绩、信用信息以及工程担保相关信息。

上一篇】 【返回顶部】 【关闭本页】 【下一篇

更多通知公告

更多图片新闻

最新动态

技术支持:Zyyeasy@163.com  备案/许可证编号:粤ICP备18048976号粤ICP备18048976号  网站访问次数:
Copyright © 2018-2025 http://www.zggcdb.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本网站的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来邮、来电告知,本站将立即改正,谢谢!
联系电话:0757-83303138 传真:0757-83303136 E-mail:fsgcbzjxh@163.com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12号永丰大厦9楼912室
佛山金葵建设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