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正式推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近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印发《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工作方案》,开展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工作。 《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试点对象:新建的住宅工程项目作为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主要试点对象;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基本承保范围为: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防水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机电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期限为: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保险赔偿责任期限不少于15年;防水工程保险赔偿责任期限不少于10年;装饰装修工程保险赔偿责任期限不少于5年;机电工程保险赔偿责任期限不少于5年; 代位追偿:保险公司对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合同约定的质量缺陷进行维修或赔付后,有权依法对质量缺陷的责任单位实施代位追偿,被保险人与相关责任方应予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