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工程建设 标准设计管理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现将《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管理规定》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告我部勘察设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九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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