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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的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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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6/13 12:07    点击数:454   

担保人的追偿,是指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或赔偿责任后,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向债务人、共同担保人或反担保人追偿。


一、担保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有权要求反担保人承担反担保责任

《担保法》第十二条规定“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因此,《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民法典》第七百条进一步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十八条规定“承担了担保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担保人,在其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同一债权既有债务人自己提供的物的担保,又有第三人提供的担保,承担了担保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第三人,主张行使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且根据《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二十条,《民法典》第七百条同样适用于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纠纷案件。

需要指出的是,依据《担保法解释》第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应当在判决书主文中明确担保人享有对债务人的追偿权。判决书中未予明确追偿权的,担保人只能按照承担责任的事实,另行提起诉讼。担保人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担保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而且,追偿权是对于担保人承担责任的补偿,即便担保人和债务人未约定,追偿权范围亦应该包括承担责任支付的成本、承担责任之日起的利息以及承担责任而支付的其他必要费用。[1]因此,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担保部分解释(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五条规定,保险人按照保证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人同时请求债务人按保险金支出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保险金占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人请求债务人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以及其他费用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此外,反担保的功能在于保障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或赔偿责任后对债务人追偿权的实现,担保人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同时,有权依照反担保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要求反担保人承担反担保责任。

二、共同担保人之间不享有相互追偿权,但担保人之间约定相互追偿或承担连带共同担保或虽未约定但各担保人在同一份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的除外

《担保法》第十二条规定“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担保法解释》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第二十一条规定“按份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后,在其履行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担保法解释》第七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因此,除按份共同保证的保证人之间不享有相互追偿权外,连带共同保证、混合担保、共同物保的担保人之间皆享有相互追偿权。但《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七百条都不再保留共同担保人相互追偿权的规定,而依据《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十三、十四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人提供担保,共同担保人之间只在以下三种情况下享有相互追偿权:一是担保人之间约定相互追偿及分担份额,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按照约定分担份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是担保人之间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或者约定相互追偿但是未约定分担份额的,各担保人按照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三是担保人之间未对相互追偿作出约定且未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但是各担保人在同一份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按照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需要强调的是,“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向债务人不能的追偿部分”这意味着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应当首先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除以上三种情形外,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此外,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人提供担保,担保人受让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行为系承担担保责任,而非真实的债权转让。受让债权的担保人作为债权人请求其他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该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分担相应份额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约定行使相互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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