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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金额超出中标金额的10%,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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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7/07 11:37    点击数:468   

某事业单位去年有一个货物招标项目,预算金额为380万元,中标金额是335万元。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发现实际履约金额比中标金额多出35万元,但没有超过本项目的预算金额。该超出部分可由该单位自行支付,但该项目履约金额中,超出部分已超过中标金额的10%。


可否把该部分内容作为一个新增项目,今年再进行招标采购后支付该笔费用?


这个方案不妥当。


去年已经履行完毕的项目,今年就超支部分再“后补”招标流程的做法,是一种典型的虚假招标行为。


该项目建议采用协商方式解决,如承发包双方达成谅解,将实际支付金额控制在中标金额超出10%以内,可谓是最好的解决办法;如双方不能达成谅解,且确需按照实际履行金额(370万元)支付合同履约金额的,建议经办人员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八条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第七十四条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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