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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未交存首期维修资金 开发建设单位将被严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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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03/19 05:10    点击数:3919    来源:济南日报
近日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根据刚刚印发的《2019年全省物业管理工作要点》,全省将加强资金交存使用管理,优化专项维修资金交存节点,将依法严格处罚开发建设单位未按要求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等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据介绍,全省物业管理工作将共同推进行业“山东标准”建设,争取一批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纳入山东省标准建设试点示范项目;开展“放心消费在山东”活动,打造一批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持续推进物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完成《山东省物业服务规范》审定、发布工作,指导各市制定完善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合理测算收费标准,做到质价相符、分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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