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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出台严规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取消1-3年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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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07/04 16:57    点击数:5722   
    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河北省在冀建筑业企业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一、用于评价的在冀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包含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    良好信用信息:    1、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活动中完成的工程业绩。    2、本省项目荣获国家级、省级奖项的信息。    不良信用信息:    1、被本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    2、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被行政机关通报的信息;    3、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等行政处理的信息;    4、报送虚假信息被行政机关通报的信息。    5、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信息。    二、在冀建企报送信息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取消其1年至3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三、信用中国网站发布的“黑名单”企业依法限制参加依法必须招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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