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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风险控制首要原则,工程项目成功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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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08/06 01:59    点击数:7678   



随着200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正式执行,招投标活动正式步入了有法可依的阶段。招标投标法规定: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在内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施工招标,是由招标人(采购方或业主)发出招标公告,说明需要发包工程项目的具体内容,邀请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投标,从中择优优选出所提供条件最有利于招标人的投标人,并与之签订合同,使交易得以实现的交易活动。


业主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中标人,较好地杜绝了暗箱操作,实现了阳光采购。然而,由于招标工作中人为因素较多,如果操作不当,一些风险便可能对招标造成负面影响


就招标中需要防范的风险,进行分析、防范与管理,是业主顺利招标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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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建设工程的招标风险主要来源于设计技术风险、自然及环境风险、政治社会风险、经济风险、合同风险、人员风险、组织协调风险等,这些风险贯穿于招标前、中、后整个流程中。


招标前设计技术风险是最为主要的风险。鉴于设计变更这一工程索赔的重要原因,招标方应在开展招标工作前确定好设计方案,保证接下来工作的顺利展开。


招标中自然及环境风险政治社会风险等来自客观环境的风险,要求项目管理人员具备丰富的自然科学知识,以及政治头脑与社会素养。此外,经济风险人员风险既受到招标方主观因素的影响,更取决于投标方的人为选择。


招标后,合同作为连接起招标与施工的纽带,也存在着一定的条款风险。合同风险也取决于招投标双方的业务合作与利益博弈。


对于招标方而言,控制来自投标方的风险,尤其是投标活动的重要环节。


2投标保证金,让过失投标无处躲藏


为了加强建筑业管理,继1984年引进招投标制度后,我国也在上世纪90年代引入了国际建筑管理惯例——工程担保制度,具体包括投标担保、履约担保、质量担保以及农民工工资担保等。


发展至今,投标担保在我国建筑市场已实行得较为广泛,接近80%的项目都采用了投标担保。目前,在招标活动中,一般招标文件都会约定收取投标保证金(包括现金、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支票以及保函五种形式),以保证招标人的利益。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来源于行政法规的授权性规定。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对投标保证金做出了规定,不仅限定了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及形式,还授权招标人对违反要求者进行处理——投标保证金具有法律的保证性质,其功用在于对法定的过失行为进行保证


投标中:


当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授权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进一步规定对投标人投标的处理,如约定“未依法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予以否决”。


即出现:

①数额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②担保形式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③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短于投标有效期;

④境内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非其基本账户转出;

⑤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保证金要求的情形,对其投标依法予以否决。


投标后:


根据现行法律,投标保证金除了保证投标中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外,还保证了投标人在投标后的行为: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不得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签订合同时不得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返还其递交的投标保证金。


如:《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这里的“撤销”是合同法的一个专用术语,指要约生效,即投标截止时间以后的撤回行为)。


3投标保函,让违法投标无地可容


投标保证金限制了投标方的过失行为,却未能对投标方的违法行为做出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当投标人有下列情形时,中标无效: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2)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法律对于出现这些情形的投标人,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限制过失行为与违法行为的投标保函,逐渐在政策红利的加持下成为了市场宠儿


根据住建部于2018年7月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实施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意见鼓励保函将投标人参与围标串标及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纳入索赔条件,以规范投标秩序。


其中,保函中的工程保证保险,已在限制违法行为上先行发力。


以工保网的投标保证保险为例。在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出现弄虚作假行为时,被保险人可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保险人将对上述情形构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该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障内容也覆盖了投标保证金的保证范围。对于招标方而言,无疑是更为安心的担保选择。


这一选择也逐渐为市场所青睐。


2015年10月,全国首例建设工程综合保险在宁波落地,建立了从工程投标、履约、农民工工资支付到建筑质量的建筑物全生命周期保险体系。截至2016年2月,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签出了280余张投标保证保险保单,累计保额突破16568万元。


2016年7月,人保财险浙江省温州市分公司为浙江豪城建设有限公司开出了投标保证保险保单,人保财险全国系统投标保证保险首单落地。


2017年1月,长安责任保险上海市分公司成功出具首单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也是上海地区第一单投标保证险保单。


……


我们也期待,投标保证保险能够加快市场脚步,将保障普及至更大的市场、更多的企业,让招标更安心,让投标更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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