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钦州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钦市建管〔2018〕223号
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管委国土市政规划局、钦州保税港区管委建设管理处、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经发局,各县(区)住建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建立我市住宅工程风险保障机制,切实保证住宅工程质量,保障住宅工程所有权人权益,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工作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钦州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8年12月2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关于推行钦州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试行)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推进我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工作,建立住宅工程的风险保障机制,切实保证住宅工程质量,保障住宅工程所有权人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建质〔2017〕169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8〕29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在部分设区市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7〕86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定义) 本意见所称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以下简称“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是指由住宅工程建设单位投保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对在保险责任期限内出现的由于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所导致的投保建筑物损坏,履行修复赔偿义务的保险。 前款所称住宅工程,包括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宅工程以及在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其他建筑物。 本意见所称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是指因设计、材料和施工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并在使用过程中暴露出的质量缺陷。 本意见所称被保险人,是指建设单位。 本意见所称业主,是指住宅或其他建设工程所有权人,为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和索赔权益人。
第三条(适用范围) 在我市中心城区规划区使用国有资金的住宅工程、滨海新城范围内商品住宅工程中,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可以将实施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有关要求列入招标文件及承发包合同。
第四条(基本承保范围和期限) 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基本承保范围和保险期限为: (一)整体或局部倒塌; (二)地基产生超出设计规范允许的不均匀沉降; (三)主体或承重结构部位出现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变形、破损、断裂; (四)阳台、雨棚、挑檐等悬挑构件和外墙面坍塌或出现影响使用安全的裂缝、破损、断裂; (五)围护结构的保温工程、屋面及地下室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门窗、外墙面防渗漏处理工程损坏。 以上第(一)至(四)项保险期限为十年,第(五)项保险期限为五年。 保险期限从该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承保的建筑竣工备案两年后开始起算。建设工程在建筑竣工备案后两年内出现质量缺陷的,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维修。 建设单位提出需求的,保险公司可以对以下项目以附加险的方式提供保险服务: (一)墙面、顶层抹灰层工程; (二)电器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 (三)装修工程(包括全装修); (四)供热与供冷系统工程。 以上(一)至(四)项保险期限为两年。保险期限从该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承保的建筑竣工备案两年后开始起算。
第五条(保险除外责任) 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于本意见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
第六条(承保模式) 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承保可采用共保模式并遵循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专业经营的原则,具体的模式及运作由市住建委商市金融办确定。
第七条(保险公司) 共保牵头的保险公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金达到50亿; (二)近三年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 (三)风险管理能力强、机构健全、承保理赔服务优质; (四)与再保机构、工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机构建立稳定合作关系; (五)具有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承保经验。 (六)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共保应当遵守统一保险条款、统一费率、统一理赔服务、统一信息平台的共保要求。 参加共保的保险公司由市住建委、市金融办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
第八条(保险合同) 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工程建设项目,投保人应当与保险公司签订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合同,及时支付合同约定的保险费用(含不高于30%的风险管理费用)。
第九条(保费计算) 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保险费计算基数为建设工程的建筑安装总造价。投保建设工程质量缺陷保险的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概预算组成中,列明该保险费用。 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具体承保费率,可以根据工程风险程度和参建主体诚信等情况,结合市场状况,在保险合同中具体约定。对资质等级高和诚信记录优良的企业,以及使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建设项目,保险公司可以给予费率优惠。
第十条(保险条款及费率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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